作为批准逮捕阶段的证据,首先要考虑的是证据的资格问题,即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在批捕阶段,审查涉案证据的资格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步走:
1、证据的关联性问题。
2、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一、批捕阶段审查证据工作的特点
1、对口供证据的审查。因受诉讼文化传统的影响,侦查人员往往存有“口供情结”,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有了口供就等于破了案。
2、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通常要经过感知、记忆和陈述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误差。
3、对专家证据的审查。当批捕案件中出现鉴定意见或专家证据时,审查批捕人员应侧重审查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资格、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知识范围、鉴定方法是否科学,依据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推理是否合乎逻辑等。
二、批捕阶段审查证据的具体方法
1、对比法。这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即将证明同一问题的证据全部排列在一起,逐一比对,分析异同,然后进行综合认定。
2、察颜观色法。在提讯时,检察人员应细致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反应,也就是通过察言观色来发现问题、搞清真相。
3、矛盾排除法。若发现报送的证据存在矛盾,审查批捕人员,应考虑这些矛盾是否会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的准确认定。
4、综合认证法。对全案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系统分析和综合认证,继而认定案件的各方面事实,如何人、何时、何地、何情、何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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