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为劳务关系: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4、下岗待岗人员;
5、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6、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下: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3、仲裁庭和仲裁员。
禁止事业单位退休返聘
可以返聘,但是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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