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保险的车出车祸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报事宜根据国家财政部与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所述,所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乃是依法筹集并专门用以承担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身亡丧葬费用及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资金。此基金的主要用途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事项进行垫付补偿。
依据该办法的第十二条的详细规定,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则救助基金将为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生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经参保交强险之况;
3.肇事机动车肇事后实施逃逸行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或其直系亲属应于事故发生之后立即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事故所在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员接洽地点提出救助申请。对于渴望申请垫付抢救费用者而言,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对受害人急诊及住院病历信息的复印件;
3.若为受害人近亲属申请,亦须附加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文书。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者则需提交以下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若是受害人近亲属申请,仍需附加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文书。
(二)通过保险代位求偿方式进行权益维护实际上,在保险领域中,当面临责任明确且对方负有全责的保险事故时,如若对方因投保金额不足或负担不起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署确认,那么受损方向其自身的保险公司提出先行赔付请求,这一过程也就被称之为保险“代位求偿”。
然而,代位求偿的实施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1.仅适用于“车损险”,即限于自己车辆损失的代位赔付,不得涉及人类伤害、财产损害等其它保险责任范畴;
2.仅在对方全责的前提下方可启动,非法定责任则无法主张以此项权利;
3.若事故原因为驾车者独自操控失误,比如撞树、撞墙等非他人事故原因引起的损失,均不具有申请代位求偿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没有保险的车能上路吗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未购买保险不得上路行驶。若在未投保的情况下驾车出现任何交通意外,赔偿事项需由车主自行承担,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保险的车出车祸没有钱赔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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