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电梯问题频发,但最可怕的不是电梯故障,而是电梯故障后无人救援。那么,业主被困故障电梯后死亡,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水榭花都小区的一位女业主被困在停用的电梯内一个月,直至3月1日电梯维修时被发现时已经死亡多日。警方已对相关责任方立案侦查,对负责小区物业的**惠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展开刑事调查,直接责任人亢某、徐某已被刑拘。
法律解读:
经过初步调查,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电梯维修方**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维修电梯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打开轿厢检查就切断了电源,停电后没有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被困,导致吴某某死亡,工作存在严重过失。
物业除了负责人们居住的建筑外,还包括单元小区中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因为电梯故障需要大修,便将12号楼1单元的电梯停用一个月,无人监管,这本身就是物业工作有失的现象。且因物业的过失性不作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惨剧,是一定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想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只能是物业敬职敬业,以维护业主利益,保障业主居住环境良好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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