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一、解除同居关系不返还彩礼有哪些情况
解除同居关系不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况: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虽然男女同居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因为生孩子而更加牢固,因为生孩子而更能成为真正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一方面,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其权利的对象不再存在,不能返还,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与夫妻的共同财产相混淆,不应返还;
5、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二、哪些情况不用返还彩礼
在下列情况下不用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男方提的离婚,彩礼退不退
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指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五)除此之外,彩礼因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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