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明未婚吗
时间:2023-03-15 20:50:10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综上,办理结婚登记无需提供未婚证明,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以前离婚又登记结婚的,还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裁判文书。

一、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注意事项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比如女方的户口在A地区,男方户口在B地区,现双方在C地区工作.那么二人不能在C地区结婚,只能在A地区或者B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现状相符,即:未婚、离婚、丧偶,未变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外地人员户口本本人页上没有户口专用章,需将整本户口本带来。集体户口者,需将本人户口页原件借出,并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后一同带来。

3、提供临时和正式身份证均可,需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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