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配置的管理,根据《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回购等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为主,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选用材料要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宜维修和替换方便,同时要满足消防要求。
三、装修标准:
1、公共部位
单元门:为钢制带对讲装置的电控防盗门;
分户门:采用钢制三防门(防盗、防火、保温)
地面、楼梯踏步:细石混凝土随打压光;
墙面、顶棚:刮大白;
楼梯栏杆扶手:普通钢制栏杆木扶手或钢扶手;
灯具:节能型感应吸顶灯。
2、厨房
厨房门:套装木质复合半玻璃门
地面(含厨房阳台地面)——300×300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
墙面——贴450×300瓷砖到顶
灶台——理石材质的简易灶台
洗涤——安装普通陶瓷洗涤盆一个,同时配备冷热水节能型水龙头一个
灯具:节能型吸顶灯
普通型5眼电源插座2个
设施配备:双眼燃气炉盘、吸油烟机各一个
3、卫生间
卫生间门:套装木质复合门
地面——300×300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墙面贴450×300瓷砖到顶
洗涤——安装陶瓷洗面盆一个,同时配备冷热水节能型水龙头一个;节能型坐便一个;洗衣机专用地漏、上水龙头和带防溅功能的电源插座各一个
灯具:节能型防潮吸顶灯
设施配备:普通冷热热水器、淋浴花洒、排风扇各一个
4、客厅、卧室
分室门:普通木质复合门;
地面:复合地板;
墙面、天棚:普通大白,刷普通环保乳胶漆一遍;
灯具:节能型吸顶灯;
客厅、卧室内设有线电视接口、电话接口、普通型电源插座和16A插座各一个;
5、客厅、卧室的外窗室内上方设置白钢窗帘杆一根,并配齐相关配件;
设施配备:标准双人床(或单人床);衣柜。
四、本《标准涉及的炉具、排油烟机、理石台板、热水器、水龙头、座便器、复合地板、床、衣柜均采用国产中档标准。
五、通过回购方式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维修,保证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后,再按以上装修标准进行装修施工。
六、本《标准涉及有关所有房间配备的设施产品、品牌由招标方式确定,并统一采购安装。
七、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按此《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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