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招标人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必须退还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则应在5日内退还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则应在收到撤回通知后的5日内退还保证金。如果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没有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那么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举报。因此,以上情况均需要退还保证金。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必须退还保证金,否则可以向行政监督部举报。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招标人应该在5日内退还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在收到撤回通知后的5日内退还保证金。如果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没有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那么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举报。
投 标 保 证 金 如 何 退 还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不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如果投标人具有过错的情形,或者符合招标文件不退保证金的条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招标单位不退投标保证金是没有道理的,可以直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发改委)进行投诉。因此,在编写投标书时,应当详细阐述投标依据和经营思想,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人不应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将失去保证金。如果招标人未按时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同时,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投标依据和经营思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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