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否必须写作离婚的一部分?
时间:2023-07-01 16:33:59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形式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并且离婚协议书上要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如果不写离婚协议书的,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形式是离婚诉讼,这种方法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给吗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方抚养,由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写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套,坐落在路号,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方(另一方)现金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现有现金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万元,一人承担一半。

四、双方登记结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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