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移户籍、户籍与工作地不一致的,按照户籍迁移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参保地。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以后迁移户籍的,由原工作地受理参保缴费,核发待遇;未到达退休年龄时迁移至外省的,由本人申请,在现所在省市办理参保缴费及享受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其原工作单位协助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等原始资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在我省未参保证明。
异地就医票据丢失住院费能否报销
我省医保政策规定,对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原始票据。针对参保人员不慎丢失票据等特殊情况,则需由本人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原因,并提交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申请的同时,按照当地医保报销有关规定,提供就诊医院发票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章)、住院病案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收费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社保如何延续
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应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原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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