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罚款不服申诉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交通违章申诉期限为六十天。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的六十天之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对交通罚款不服怎么去申诉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身份证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等待复议结果。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交通违章可以申诉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违章可以申诉的情况有:
1.车辆被套牌;
2.重复录入;
3.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
4.避让特种车辆;
5.避让故障、事故、违法车辆;
6.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
7.信号灯故障;
8.标识不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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