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罚款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交通罚款不服,您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交 通 罚 款 申 诉 途 径
交通罚款申诉途径是指公民对交通罚款不服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的途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设立行政案件申诉审理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官审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不包括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罚款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诉过程中,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罚款通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罚款不服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过程中,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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