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时间:2023-06-19 20:45:56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一、砍头息法院怎么处理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砍头息是完全不合法的。在遇到砍头息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息。作为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息一般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如果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年化利率已经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可以要求放款人退还超过3的部分。

二、和父母之间的借条有效吗

和父母之间的借条的效力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

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再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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