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交付方式包括了观念交付和现实交付,其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会在交付的时候发生效力。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是是否将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两者的概念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等。
一、合同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合同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所有权移转的交付方式包括观念交付以及现实交付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而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合同转让的类型
1.根据转让范围的不同,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2.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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