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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有哪些

2023-01-13 3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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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有: 1,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 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 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 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一般过失免责 2,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推定为无偿) 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3,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时间,有偿为诺成 4,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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