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公章如没有写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可以对此制定补充协议。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属于法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如有遗漏,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伙协议必须盖公章吗
合伙协议并不是必须盖公章,可以盖合同章或按照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合同有效主要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伙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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