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后是可追究违约责任吗
合同撤销后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撤销一般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违约责任是否包含损失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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