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明确的借款期限或相关条款模糊不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无法确定确切的借款期限时。
借款方有权随时偿还已借款项,而作为出借方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催促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归还。
因此,即使借款合同中并未详细注明借款期限,出借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借款方随时偿还借款,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具体的期限可由出借方自行决定。
如借款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出借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方归还所欠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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