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与否的前提
时间:2022-04-10 23:52:59 2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原告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宁波无效。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由于原告对出险的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主张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该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法院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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