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保计算方法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助学金等;
(四)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不稳定时,均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等;
(二)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级以上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丧葬费;
(五)国家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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