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去哪入户口本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未满三周岁小孩出生登记的(非婚生生育、农村征地开发区计划外生育、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孩子出生登记立户的除外),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年满三周岁和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的(农村征地开发区计划外生育、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的、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孩子出生登记立户的除外),由派出所审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农村征地开发区计划外生育、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的、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孩子出生登记立户的,由分局审批办结。
1、群众向户籍窗口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经窗口审查,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属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需审批的,及时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填写《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3、将受理的需审批的申请交至社区民警审查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查情况报由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4、报至派出所领导审批的申请,及时审批。属派出所审结的,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及时作出同意决定;需分局审批的,及时审批并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5、分局收到上报的申请,及时审批。证明材料齐全,及时作出同意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6、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接到分局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办理条件
1、父母一双或父母双方为重庆市户口;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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