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对象:申报人需为宁波医保参保人
报销条件:参保人暂时去外地(出差旅游等),就诊疾病属于急诊范围的
报销时限:可在费用发生后六个月内回宁波向就近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病历本(或医保证历本)及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同时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2、就医资料(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3、医保定点机构有效的医疗费票据(财政监制章及收费章齐全,姓名正确);
4、若非在上海、杭州和嘉兴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另提供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可由当地医保中心开具)。
5、异地急诊另提供相关证明,如在职员工提供单位出差或休假证明等。
宁波医保参保方式:
1、用人单位统一购买职工社保,其中包含职工医疗保险;
(宁波户籍与非宁波户籍均可购买)
2、宁波户口居民可购买城乡居民社保,其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
(仅限宁波籍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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