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存者来遂购房贷款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准现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对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准现房、现房(含单位集资房)
1.申贷者与商品住房开发商(集资房单位)签订的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2.首付30%以上房款的凭证原件。
购买房龄20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
二、遂宁市辖区外申贷者需向放贷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贷者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三、遂宁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申贷者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缴存人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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