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项目名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2、办理机构(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3、设定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机构
4、办理对象:
(一)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二)视同工伤(亡)职工;
(三)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需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应向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报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表5—1)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表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结论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辅助器具票据;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及无工资收入证明;
(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七)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工残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报送《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结论通知书》和《工伤保险等级变更审批表》(表5—5))。
6、办公地址:新罗区南城小溪路4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7层
7、联系电话:2309926
8、投诉电话:2315738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本身工伤保险基金就是由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财政补贴而形成的,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后的赔偿全部都是用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如果说有行政单位用这笔基金去给职工发奖金或者用于办公场所的修建的,这都是属于挪用公款,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工伤保险基金就是属于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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