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用人单方面解除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解除时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终止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用人单位不得从违法行为中受益。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其他地方,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从非法解除或终止中受益,劳动部门应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作出限制性解释,不能广泛理解。赔偿和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合同当中是有期限规定的,在属于有效期限内,劳动者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想要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至于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来确定。比如说是在试用期限内的话,就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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