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第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旦担任了遗嘱执行人之后,必然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对遗产作出相应的分配。而现实中,即使是遗嘱的继承人,其实也是有机会成为遗嘱执行人的,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而一般遗嘱执行人就包括了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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