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根据原则,劳动者不得在同一时间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对于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1.原则上,劳动者不得在同一时间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属于过失性辞退。
2.对于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其次,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素材:用人单位能否强制解除同时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同时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同时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主要指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的多重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为由,强制解除同时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威胁或恐吓的手段,迫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采取不合理的手段。
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同时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为由,强制解除同时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也不得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威胁或恐吓的手段,迫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采取不合理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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