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考虑什么问题
离婚时要考虑下列问题:
1.财产问题,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需要好好想清楚;
2.子女抚养,离婚后依旧要承担抚养义务;
3.债务问题,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生效的时间
办理离婚的生效时间:
1.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立即给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就立即生效。
2.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关于诉讼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证人。涉及财产和子女情况的,应出示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或者法定跟随一方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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