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只赚不赔”职业炒股人违约被判赔偿
时间:2023-06-09 10:30:27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千龙网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周翔通讯员萧萧)专职炒股人为聚拢资金打出只赚不赔的金字招牌,炒股失利后又期望法院认定该承诺无效。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宣武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只赚不赔不属无效约定,替他人炒股的章、杨夫妇需进行赔偿。

去年是股市的黄金季节,不少人赚了个盆满钵满。在股市火爆的行情刺激下,一些不擅炒股的人纷纷委托他人代为炒股,于是世面上出现了很多专职炒股人,其中一部分相当一部分炒股人作出了只赚不赔的承诺。秦女士与章、杨夫妇二人是多年的好朋友。2004年2月,秦与章、杨夫妇口头协议,由秦女士出资17万元,委托章、杨夫妇操作股票。此后由于股市低迷,资金一直在折损。

去年2月,章、杨夫妇二人给秦女士立下字据:4月初先支付秦10万元,余款7万元陆续补齐。此后,章、杨夫妇如约偿还了部分欠款。同年4月,眼看章、杨夫妇购买的股票大涨,秦女士果断出售股票后赚取了4千余元。章、杨夫妇得知后大为不满,认为该股如果留到同年9月上涨后能净赚5.8万元,而自己对股票失去了操作权,因此不同意偿还余下的3.3万元欠款,或者继续炒股,盈利后再还款。

为此,秦女士将两位好朋友起诉到了法院。

两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章、杨夫妇向秦女士出具字据,该字据应认定是双方对章、杨夫妇为秦买卖股票事项的处理结果形成的合意。章、杨夫妇主张其与秦女士之间只赚不赔的约定无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在章、杨夫妇尚有剩余款项未归还的情况下,秦女士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将股票卖出,属合理处置。章、杨夫妇虽主张秦女士卖出股票给其造成了损失,但二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秦卖出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据此,判决章、杨夫妇向秦女士偿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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