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结婚登记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地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户籍迁移证)、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大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婚姻登记处审查,符合规定者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双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离婚和丧偶者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需提交离婚证或丧偶(当事人配偶死亡)证明。
受理部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证书工本费。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