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指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财物等好处的行为,认定回扣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回扣的给付方式“账外暗中”,即未在法定账户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做假账等。
2、回扣的来源是价款,是卖方返还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回扣的收受方是对方单位或个人,不能是此外的第三人。
4、回扣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等其他方式。如折扣、让利、广告费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