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回扣与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有何区别
在寻求商业利益过程中所发生的贿赂行为,相较于被法律所允许的“回扣”手段,其核心差异可以归纳如下:首先,它们的最终目的并不相同。
商业贿赂的终极目标在于获取那些隐藏的,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而对于合法的“回扣”来说,其主要目的则通常是为了在公平竞争环境中获得优势地位。
从具体的行为表现来看,商业贿赂通常需要收受财物的一方“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来实现。
若这种行为是通过个人独特的技能或人际关系网络来获取中介费用或佣金等形式的报酬,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最后,在财物处理方面,商业贿赂要求收受的财物必须归个人所有。
反之,如果这些财物能够按照实际情况进入到单位的财务体系中作为收入,那么这就属于合法的“折扣”范畴,而非商业贿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什么
你知道吗.商业贿赂主要有这七个表现形式哦:首先呢,就是直接给钱或者收钱啦;其次嘛,就是送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促销费啊、赞助费啊、广告宣传费啊、劳务费等等)、红包、礼金之类的;再者,就是送或者收有价证券(比如说债券、股票什么的);还有呢,就是送或者收实物(比如说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等,甚至还包括房子、车子这种大件儿);最后呢,就是用别的方式送或者收(比如说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这些财产性的好处,还有就学、荣誉、特殊待遇这些非财产性的好处)。
还有就是送或者收回扣和给或者收佣金但是不记在账上,假装是佣金实际上是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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