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他人对您进行的侮辱谩骂程度极其恶劣,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
然而,如果只是偶然或轻率地发生此类现象,通常并不会构成该罪名。
因此,针对具体某一次的侮辱谩骂行为是否能够定罪,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例如侮辱谩骂的情境地点、表达形式、发生次数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若这类侮辱谩骂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您的日常生活与职业生涯,那么您完全有权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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