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撕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但必须是男女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如果男女双方生活的城市不是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则不能办理。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且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另外,我国规定男性需要满22周岁,女性需要满20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
三、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一是指定传染病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三是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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