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的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
(一)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活动的,给予以下补贴或奖励: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人员,在完成见习之日起30天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始为见习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奖励。见习期内留用见习人员并申报留用奖励的,见习人员须见习满3个月。对于见习终止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就业见习基地须在见习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进行见习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足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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