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迁入个人产权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产权人登记为配偶姓名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产权人登记为父、母的,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以及父、母同意申请人户口迁入声明;(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和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工作单位产权房屋的,提供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以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用地批文、报建手续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廉租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审批条件(1)申请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居住、暂住地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暂住证明收原件,《居住证、《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居住地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证明),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居住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3)申请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居住地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证明),市内国、地税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2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2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参保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2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居住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4)申请的,提供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5)申请的,提供本市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或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