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中适用于被继承人的父母吗
关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其首要考虑因素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否先于被继承人离世。
在此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直属亲属便享有代为继承遗产的权利。
请注意,此类“子女”既包括自然亲子、亦涵盖领养子女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内。
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父母这个细分情况则并不包含其中。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代位继承终究是有其特定的条件设定与法律约束的。
首要一点就是,被代位人——即已故子女,必须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
若因法定原因致使被代位人失去了继承权,那代位继承权便无法取得。
又次之,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资格要求,他们必须为被代位人的直属晚辈血亲,如孙子、外甥等符合此条件之人。
同时,需要明白的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一继承方式,而非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如果父母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在丧失了双亲之后,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首先应考虑子女,然后是被继承人的父母。
关于继承问题,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其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位: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2、第二顺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遗产继承开始时,依法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能参与继承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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