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从2019年起,泸州市公积金政策有部分调整,包括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房住不炒”的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强化服务与监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购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购买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
——取消“重大疾病和重大灾难事故提取公积金”政策,使公积金制度回归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建立购房核查机制,打击虚假购房骗提行为。
二是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泸州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
——微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二、泸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依据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泸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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