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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20-05-22 636人已浏览
  •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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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0年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一个是2019年发布的延用至今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由谁来存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存缴、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等内容,另一个是《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主要是针对企业,对企业实施的帮助措施。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二)相关要求:1.企业降比、缓缴获准时当月住房公积金尚未缴存的,从批准当月起执行;当月住房公积金已经缴存的,从批准次月起执行。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逾期不主动恢复的,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为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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