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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2-04-01
2014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3、住房公积金的扣缴:(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2)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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