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的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09 16:34:35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孩子的一般流程: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其次,如果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比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弃婴儿和儿童报案证明。第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的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子女户籍来源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港澳台、华侨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上述程序合法完成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与此同时,还需要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养人一寸大头像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寸全家福照片一张。

收养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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