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二)混凝土砌块堆放未架空,无防潮、防雨淋措施。
(三)箍筋未有效套住纵筋,绑扎不到位。
(四)混凝土浇筑时未进行钢筋成品保护,无专人看管、整理,埋下严重质量隐患。
(五)回填土未平整及夯实,并无垫木和扫地杆,存在安全隐患。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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