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成交后,需要对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和相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的转移,这一过程称为证券结算。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的结算和资金的清算两个方面,它是证券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结算是进行下一轮交易的前提,结算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交易后买卖双方权责关系的了结,从而直接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证券交易的结算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
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交付证券和资金。全额结算是最基本的结算方式,但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资金量、结算系统处理能力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适用于交易量较小、参与人较少的市场。银行间市场通常采取这种结算方式。
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资金和证券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净额结算又可以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两种形式。双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例如,甲方从乙方买入1000股A股票(假定每股1元,忽略交易费用不计),后又卖给乙方800股A股票,经过双边净额结算后,甲方付给乙方200元,乙方交给甲方200股A股票即可。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
相对于全额结算,多边净额结算大大减少了结算处理量,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目前,大多数证券市场采取了多边净额结算模式,我国大部分证券交易也采取了这种结算方式。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承担着中央结算机构的角色,为参与人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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