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体制下,对于买卖、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所产生的A股和B股股权转让文书,出让方需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然而,受让方无需再次缴纳此类税费,也就是说只有在出售股票时才会被收取占股票总价值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请看以下详细示例:
当您以每股1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股的股票后,此时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相关的印花税费用;但是,假若您决定将这些已经购入的股票全部出售,那么只需支付(1000×10)×0.001=10美元的印花税即可。
以此类推,无论买卖何种类型或价位的股票,都会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计算与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全文4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