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缴纳印花税
时间:2023-06-25 09:16:38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东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4、《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5、《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5、《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股东股权变更缴纳印花税的比率

根据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说明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三、股东股权变更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法律后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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