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分项的财产险包括哪些
(一)死亡伤残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不包含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的死亡伤残承担理赔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不包含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的医疗费用承担理赔责任,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三)财产损失赔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三、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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