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纠纷中,有时会遇到没有确认权的房屋和房屋所有权的争议。为了获得房屋所有权,有必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手续在哪里办理?以下是我的回答。有房子后,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去住宅管理部门,处理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包括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共有权证明书。住房确认权是保障住房所有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唯一完整的物权。同时,也是不动产权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产权、产户管理的法定依据。主要由住房管理局和房地产局两个部门管理,其中交易监督在住房管理局,证明权在房地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在房屋真实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确认房屋产权。
房产确权官司怎么打
房产确权官司流程如下: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
等开庭审理。内容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实质法律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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