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是否必须两人参与?
时间:2023-07-06 09:03:32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两个人是否必须到场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首先,在协议离婚中,两个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不准予离婚;2、然而在一方因另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请求时,人民法院经调解后无效的,可直接判决离婚,不需要双方在场。

受理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申请登记表》,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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