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标准:第一,不可预见性。合同的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第二,不可避免性。合同当事人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第三,不可克服性。合同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5、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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