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什么
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表现形式
不可抗力条款的表现形式有:
1.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只用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方可不负有责任"。由于规定太笼统,一般不宜采用。
2.列举式。
即合同中列举交易双方认为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战争、洪水、地震等”。由于规定过死,一旦发生超出列举范围的不抗力事故,便要发生争执,故也难以此条款为据。
3.综合式。
这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举了双方认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的同时,如战争、水灾、地震、暴风雪等后,再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发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这种规定既明确,又有一定灵活性,是一种较好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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